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討論為圖書館和檔案館制定限制和例外規定時,圖書館和檔案館的工作人員呼吁WIPO代表解決合同中的數字內容許可問題。他們稱上述問題經常凌駕于此類限制和例外之上。
WIPO版權及相關權常設委員會(SCCR)第28屆會議于6月30日至7月4日召開。
6月30日,國際圖書館協會和機構聯合會(IFLA)舉辦了一次會議間活動,主題是“在數字環境中使版權具有相關性:圖書館、檔案館以及許可”。IFLA在本次活動上質疑數字內容許可條款和條件對圖書館和檔案館履行使命所產生的影響。
意大利圖書館協會版權顧問Simonetta Vezzoso說:“我們正在從擁有實體內容到頒發數字內容許可進行過渡,”并稱,這是一種持續且日益重要的過渡。
IFLA數字項目經理Ellen Broad說,圖書館每年花費數十億美元購買數字內容的許可,但是在內容上花費的數額卻天差地別。Vezzoso補充說,在供應商之間的價格缺乏透明度。
圖書館的核心任務是:長期保存、存檔、借閱、館藏發展、為研究、教育、教學以及圖書館共享提供數字資源。Vezzoso說一些許可條款和條件限制了圖書館執行上述任務。Vezzoso列舉了一個不允許長期保存、借閱、存檔、館藏發展以及研究的許可。
來自巴西圖書管理員、信息工作者和機構協會聯合會(FEBAB)的知識產權研究員兼顧問Cristiana Gonzalez對比了兩份涉及同一出版商以及同一數據庫但是不同簽約方的合同。
第一份合同的簽約方是Portal Capes,包括了巴西近400個機構;第二份合同的簽約方是巴西圣保羅大學。一方面,針對這400家機構制定了很多使用限制,而另一方面,一個機構可以進行更多的使用。Gonzalez想知道如何解決不確定性問題以及與版權法有關的如此之多的不同的合同。
合同自由是一個重要的原則,Vezzoso說道,但實際情況是圖書館沒有充足的資源來逐個進行詳細的談判,根本就沒有靈活性。歐盟有關信息社會的指令沒有就上述問題作出規定,而是讓各成員國自行決定合同許可是否不應凌駕于例外規定之上。Vezzoso非常贊賞英國2014年對此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的版權改革。
Broad說,此外,許多圖書館依靠捐獻來建立館藏,這在數字世界中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電子書籍是通過許可來管理的,而非所有權。
Broad說,在跨境活動方面,圖書館要應對來自世界各地對館藏的要求。但是只有一家機構指出,根據其許可條款,他們可以跨境為研究提供信息摘要。所以在數字環境中,我們退步回國家管制模式,因為上述跨境流動模式在許可下是不可能實現的。
許可對檔案館工作的挑戰
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的檔案館工作人員、美國檔案工作者協會(SAA)代表William J. Maher說,檔案館取得館藏并將其保存起來,目的是使現在和未來都從過去的教訓中受益。
他說,檔案館管理員的工作受到許可的影響,因為從機構和個人搜集來的材料可能包含許可。由于數字檔案可能包括幾千個文件,因此不可能查閱所有的內容去看看它們之中是否包含任何許可,因為這樣需花費數年的時間。
Maher說,為了履行使命,檔案館管理員必須獲取數字內容,由于全球正在變得更加數字化、互連化以及國際化,因此就更加有必要這樣做。但是檔案館管理員正在面臨一個兩難的境地:他們是要遵守法律還是遵守最佳職業實踐。
他說,我們與WIPO在此商討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將原因和意義帶到一個當檔案館行業進入數字時代時變得越來越失去意義的體制中。
Broad說他們期望能通過WIPO得到澄清,即限制和例外不應被合同許可超越。
Broad說,如果WIPO內部目前沒有此類規定,在國際法中存在這樣的情況,即當涉及其他權利類型時,合同的權利會被減弱。例如,《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中與反競爭許可行為有關的第40條規定。
她說,我們希望看到針對限制限制和例外的合同制定一些此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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